彈性工作

  1. 「彈性工作」係指由勞雇雙方自主性依需求協商安排勞工之出勤時間等相關措施。例如: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如每日上、下班時間得因勞工特殊需求而彈性調整)、減少工作時間(例如每週或每日減少工作數小時)或彈性請假(例如特別休假之請休得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等。而工作時間之安排與調整有關事項,屬於勞動契約之內容,勞雇雙方本可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協商實施各種工作時間彈性化措施。
  2. 事業單位除了進用全職工作者外,另可依其營運性質採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者之方式僱用中高齡勞工,除可補充營運之人力需求,亦可運用其知識與經驗。為保障部分時間工作者之權益,本部訂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供企業主及勞工參考遵循,明確勞雇權利義務。

最後更新日期:1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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