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因應年金改革成立緩衝基金
摘要:
隨著人口結構的高齡化、少子化,各國年金制度已面臨嚴峻挑戰,紛紛推動各項年金改革方案,惟新、舊制度銜接有其過渡成本,爰國際間已有政府成立緩衝基金,供做制度改革之過渡補充財源,以強化退休基金因應人口結構轉變時的償付能力,並避免排擠公共支出預算。瑞典的名義上確定提撥制年金制度(No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 NDC)、挪威的全球養老基金(Government Pension Fund Global),以及澳洲的未來基金(Future Fund)等,均有類似緩衝基金之性質,其中尤以瑞典之緩衝基金制度最具成效。
一、人口紅利時設立緩衝基金,俾於日後補足退休金之缺口
隨著戰後嬰兒潮退休,舊有隨收隨付制之退休金財務加速惡化,瑞典於1998年實施NDC年金制度,結合隨收隨付與基金累積制,建立個人帳戶,而個人工作和退休年齡的選擇將會影響其未來退休金的水準。惟為因應總體經濟波動和人口結構變化對隨收隨付制年金制之衝擊,瑞典於勞動人口占總人口比率仍上升之人口紅利時期,即成立了緩衝基金,作為儲備資產,將人民所繳納的保費提撥一部分至此資產,委由專業機構操作,成為適時補足退休金缺口,穩定老年年金體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基金投資管理及運作具獨立性,避免政治操作風險
國家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具完全獨立性,不受國家政策(無論是產業或經濟政策)影響,其組織、管理、投資標的以及方針等全部都由國家法律來規定。國家退休基金項下之第一(AP1)、第二(AP2)、第三(AP3)、第四(AP4)及第六(AP6)退休基金係屬緩衝基金範疇,資產配置係追求長期收益之最大化,主要配置於投資報酬率較高的股票和債券投資,其中國外投資比例更高達6成。此外,個別緩衝基金亦具有不同的功能及投資策略,如:國家第三退休基金(AP3)可投資瑞典房地產、木材及基礎設施等;國家第六退休基金(AP6)則主要投資於瑞典中小型成長公司,進而促進瑞典工業的發展。101年國家退休基金各子基金的報酬率介於9.2%至13.5%之間,故當勞動力市場出現失業率上升,或呈現人口減少的趨勢,弱化年金體系的保障功能時,國家退休基金(緩衝基金)投資組合產生的高收益,將有助於維持年金體系的穩定。
三、建立財務自動平衡機制,明確規範緩衝基金的進場時機
為使緩衝基金的啟動時點獲得明確的規範,避免受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干擾,瑞典在NDC 制度中引入財務「自動平衡機制」(Automatic Balancing Mechanism, ABM),由資產與負債的「平衡率」(Balance Ratio),作為決定緩衝基金的進場時點。平衡率係指衡量財務狀況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平衡率=(繳費的資本化價值+緩衝基金)/退休金負債
在計算公式中,資產方面包括繳費的資本化價值和緩衝基金的現值;退休金負債則反映當年度未來退休金給付流量的現值。
如果平衡率為1,隱含該制度體系處於財務平衡狀態,即資產和負債相等;如果平衡率低於1,則表示該體系制度的負債超過資產,自動平衡機制將啟動,由平衡率的大小,據以調節退休金之給付水準,俾使該制度體系的資產與負債趨於一致;俟平衡率恢復到1時,自動平衡機制方停止。
我國刻正進行年金制度改革,瑞典進行年金改革時成立緩衝基金,以減緩改革衝擊之作法,同時兼顧維持世代公平與財務平衡之優點,值得我國參考。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s://www.ndc.gov.tw/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