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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專欄

退而不休,你所不知道的中高齡就業法

  • 發佈日期:109-11-02

撰稿者:林靜如(娘子軍行銷有限公司/負責人)

*由於此法尚未正式上路,以下提及條例根據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總統公布之內容,不代表日後正式實施之細則。


  上班族應該沒有人不知道勞基法是對勞工重要的保障,但是或許有不少人沒聽過,我們還有一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是為了提升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並促進高齡者再就業,而制定的專法。

  有一部我很喜歡的電影叫做《高年級實習生》。電影劇情大約是,女主角安海瑟薇身為忙碌的服飾電商執行長,有一次交代了屬下幫她找一個特助,沒想到錄取的是一位白髮蒼蒼的老翁,這個算得上劇中男主角的高年級助理也是我很喜歡的一位演員-勞勃狄尼洛。話說回來,我一直很納悶,不管在大陸還是國外,都有很多資深而且實力堅強的演員,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也相當有江湖地位,但是台灣的演藝圈卻很少有這些硬底子演員發揮的舞台,實在是蠻奇妙的現象。而在這部《高年級實習生》電影裡,勞勃狄尼洛原先是一家電話簿公司的副總,負責行銷和廣告業務,工作了40年,非常有職場經驗,退休以後因為失去愛妻,所以決定重新回到職場,找回生活的動力。他努力學習新科技、新技能,適應自己在新工作的定位,不會倚老賣老,自我侷限,而在跟女主角的互動中,也用自己的人生經驗,給了她許多有智慧的建議。

  我自己的身邊,有不少案例,是老年退休之後,因為沒有提早規劃,所以一時之間失去生活重心,頓時陷入自我價值感低落的憂鬱情緒中。以比例上而言,年長退休的女性較多會主動積極繼續學習新知,男性則較容易限縮自己的生活圈,不再尋求成長。不過,我認爲這些都是自己給自己設的天花板,不管是男性或女性,即使年紀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還是可以發揮自己的專長,把自己寶貴的知識,貢獻給社會並傳承。

  但是,我們畢竟也要承認,多數人到了一定的年紀,記憶力跟反應都會開始退化,而且,如果有些職位不讓年輕人有機會表現看看,就不容易讓組織有創新及大躍進的成長。此外,如果高齡者要再度進入職場,對雇主而言,也會有一定的風險評估及疑慮。因此《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就是為了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人力資源之運用而生。簡單來說,就是希望可以鼓勵中高齡者若有餘力還是可以重回職場,把他畢生所學交接給新世代,但也希望透過一些制度,讓雇主安心錄用,高齡者放心就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主要有三個特色就是:
一、    有彈性: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高齡者,以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二、    有禁止:禁止企業因年齡因素,對中高齡或高齡者有差別待遇。
三、    有補助:對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就業促進津貼補助,對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企業留用高齡者有獎(補)助。

  大家或許知道,以目前的勞動規範,是不允許雇主,擅自用定期契約來規避勞基法相關權利義務的適用,譬如說,用一年一簽為藉口,希望可以隨時解雇員工,減少員工福利。只是相對而言,在高齡者就業時,雇主可能就會擔心因為高齡者的特質,較無錄取的意願,而專法就在此部分放寬定期契約的適用,提高雇主僱用高齡者的意願。

  此外,專法也具備了六大重點,詳細規範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時相關的權利:分別是:禁止年齡歧視、穩定就業措施、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及開發就業機會。以下跟大家簡單介紹其中幾項重要的規定。

在禁止年齡歧視的部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 12 條規定: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也就是說,雇主如果有明示或暗示,員工超過幾歲就強迫解職、不能擁有跟其它員工一樣的福利、或幾歲以上就不錄用、不能升遷,都是違法的,有可能被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但是,我想或許有些人也會想說,雇主做這些事的時候,也不會明講,要如何證明老闆的考績、升遷其實跟年齡的考量有關呢?這個就牽涉到舉證責任轉換的問題了。一般來說,訴訟上要主張積極事實者,要負舉證責任,但考量到,勞工要對此歧視的意圖或動機舉證有困難,所以專法的第14條規定:「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老王懷疑老闆升任小陳而不是他,明明自己業績或表現比較好,老闆必需舉證證明,自己勝任小陳的正當理由,否則就有可能因爲年齡歧視而被罰錢。甚至在專法第41條規定,如果被年齡歧視的勞工因而遭受損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可以說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保障非常全面。

  而在雇主的方面,專法也提供了相關的補助與彈性規定,鼓勵雇主提供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像是第28條:「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第24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
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總之,隨著高齡化社會來臨,如果全民都有共識,可以支持中高齡勞工回歸職場,相信對社會以及經濟發展,都是非常有幫助的喔!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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