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熟悉社會保障的銀髮達人
- 發佈日期:105-05-16
撰稿者:李庚霈(昭華教育基金會董事及國立師範大學兼任副教授)
社會經濟急遽變遷,隨著醫藥發達及環境衛生改善,與先進國家一樣,台灣面臨國人壽命延長與出生率下降問題,即所謂少子化與高齡化現象。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於民國82年,65歲以上老年人口超過總人口7%,正式進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之「高齡化社會」;而截至今(105)年4月底為止,台灣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 12.74%(佔299萬3,444人),老化指數高達94.46,扶養比為35.55%,扶老比為17.27%。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再過2年,到了107年,台灣即將進入「高齡社會」(高齡人口佔14%);再過10年不到,民國114年我國高齡人口將超過總人口
的20%以上,將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從以上數據顯示,需要有效保障銀髮族生活並善用銀髮人力資源,才能面對台灣未來高齡社會問題。
近來有兩個令人感動的銀髮就業實例,其一是新加坡92歲吳桂英老奶奶,當初因為覺得在家裡太無聊,決定到麥當勞工作,一做就是18年,成為麥當勞全球最老員工。另一案例是日本「被需要,是世間最美好的事」一書作者,103歲的福井福太郎先生,為了做個「一直被需要的人」,每天花2小時搭電車通勤上班。這兩個外國案例都是熱愛工作永不退休典範,目前我國政府正大力推動銀髮人力再重返職場政策,同時,我們社會是否已經達到老有所終或保障銀髮工作權益的友善境界?這值得我們檢視與關心。
以下將依據我國「勞動權益與就業促進」及「老人福利」等法令,摘要介紹銀髮族權益保障之相關規定,提供大家參考:
一、保障銀髮族「勞動與就業促進權益」的友善規定
銀髮族就業需求的因素較多且複雜,唯有針對其提供量身訂製的就業促進諮詢服務,才能奏效。政府為協助銀髮者瞭解就業、再就業之適性與開創職涯第二春,依據「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等法令,設置以下的機構,例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共職業訓練機構」與「銀髮人才資源中心」等,提供就業促進權益的友善作法,敘述如下:
(一)「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採「一案到底」一對一就業媒合服務,由同一位就業服務員為求職銀髮民眾量身訂製職涯諮詢與深度諮商模式。分別在求職「前、中、後」三階段,從做初步評估,並篩選合適就業機會,協助安排與雇主面談,到錄取進用後的跟進追蹤「一案到底」的服務。若民眾需要進一步職涯諮詢,俾能認識自己優勢強項,銀髮中心也會安排專業諮詢師進行一對一的服務;同時,視民眾實際需要,配合安排適當職訓課程,以提升個人職能與工作技能。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提供各項「中高齡者就業促進」相關津貼。
- 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供有意願雇主12-18個月僱用獎助津貼,為高齡民眾爭取僱用機會,使得以安心穩定工作。
- 運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1-6個月基本工資,安置民間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協助其就業準備及適應,透過學習、適應等磨合期,協助高齡者重返職場,穩定就業。
- 透過臨時工作津貼,提供高齡失業者6個月基本工資,於政府機關與非營利團體提供臨時工作,培養其再就業能力,並協助重返職場。
- 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計畫」、「社會企業」等就業模式,結合相關團體及「社會企業」體,創造中高齡者在地就業機會。
- 提供符合資格之中高齡者求職交通津貼,一年最多4次,每次500~1250元,鼓勵其就業。
- 「求職」時,提醒您需要「三大準備」及「七不原則」,以避免就業陷阱,讓您求職安全有保障。三大準備:蒐集求才公司資訊、親友陪同、檢視徵才內容;七不原則:包括求職時不繳錢、不購買產品、不辦卡、不簽約、證件卡片不離身、不食用不明食物、不非法工作。
(三)「公共職業訓練機構」: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提供職能提升、充實戰備能力措施如下:
- 鼓勵中高齡者學習一技之長,並培養第二專長或創業,提供其參加職業訓練時,訓練費用全免,並於訓練期間可申領生活津貼(約基本工資或勞保前6個月投保薪資之60%),使能專心受訓,取得應有核心職能與技術,以利結訓後就業。
-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為增進在職勞工知識與技能,特別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多元實務導向的訓練課程,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並加強專業知識與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四)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依據老人福利法與就業促進法,雇主有意願提供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機會,進行招募僱用,或為協助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減緩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得向雇主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符合資格者將給予補助,補助項目包括: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等5項所需費用,每位員工每年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定之雇主責任者,不
予補助。
二、保障銀髮族退休後生活權益的友善規定
前面所述,是給重返職場銀髮者參考的友善規定,而以下要介紹的則是決定退休的民眾需要瞭解的權益與保障。
(一)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勞工年滿60歲且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者,得請領老年年金;未滿15年者,只能請領一次年金給付。一般建議申領年金制優於一次請領,97年12月31日之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二)勞工退休金
1.舊制: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在同一個事業單位工作年資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得向雇主請領,按其工作年資(基數)與核退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的相乘金額退休金。
2.新制:94年7月1日實施之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得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亦得每月相對提繳免稅之工資的6%以內金額,為退休後無虞經濟生活準備。
(三)國民年金法的老年年金給付:
依據規定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總之,在充滿變數的時代,銀髮族是否熟悉您自身權益的各項保障,有時問問自己是一個等待晴天的人,還是創造晴天的人,前述兩項「勞動與就業促進」和「退休後生活」權益保障,讓您成為熟悉社會保障的銀髮達人,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
最後更新日期:10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