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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說明

  • 發佈日期:110-03-31

計畫目的

中高齡勞工容易因年齡增長而有生理或心理功能的限制,在工作上遭遇困難或不便,加以生產技術進步快速,因技術或技能相對落後而面臨就業上的困境,針對中高齡者之特性,透過改善工作環境、設備、機具或工作方法的重新設計與安排,著重人性化的措施,以彌補歲月所加諸於工作上的限制,使中高齡者所具有的豐富人生經驗、智慧得以繼續發揮。
透過職務再設計能協助事業單位建構人性化、友善及安全的職場環境,讓在職勞工獲得適性及穩定的工作,發揮中高齡者在職場的優勢,以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

補助對象

1、 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或逾65歲之高齡者。
2、 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
 
以上對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本國國民。
2. 與在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3.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申請者及符合申請之情形
 
一、提出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之申請者:
1.年滿45歲以上之受僱者。
2.僱用年滿45歲以上勞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3.自營作業者。
 
◆補助項目及限制
 
一、職務再設計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 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二、前項各款所定項目或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1. 非屬協助排除年滿45歲以上之本國國民或新移民之就業或工作障礙事項。
2.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
 
三、年滿45歲以上之受僱者及自營作業者,其申請項目限與職務直接相關,且非屬生財工具之個人就業輔具,並以改善工作流程之輔具為優先。

補助金額

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有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最後更新日期: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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