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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學習與再適應

計畫目的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

補助對象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年滿四十歲至六十五歲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更生受保護人。
  7. 二度就業婦女。
  8. 特殊境遇家庭。
  9.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10. 犯罪被害人。
  11. 人口販運被害人。
  12. 長期失業者。
  13. 具有就業意願,且需經執行單位評估適合參與本計畫之下列人員:
    1. 弱勢青少年(十五歲以上未滿二十四歲,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
    2. 經濟弱勢戶(含高風險家庭個案)。
    3. 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具合法工作權者)。
    4. 六十六歲以上者。
  14.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評估後,認定需要協助者。

補助金額

公司進用特定失業者,每聘用1名每月可補助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5,000元。

附件與相關連結
更多詳情請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網頁。

最後更新日期:1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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